噴漆廢氣處理及凈化工程技術要求和一般規定
一、噴漆廢氣處理及凈化工程的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機械、電氣設備、家用電器、汽車、船舶、家具等行業噴漆廢氣處理項目的設計、施工、驗收和運行管理的技術要求,可作為竣工后環境影響評價、可行性研究、設計施工、環保驗收和運行管理的技術依據。
二.噴漆廢氣處理及凈化項目規范性參考文件
(1)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。
(2)《***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GB162971996
三.《噴漆廢氣處理及凈化工程總體設計通則》
1.酸洗廢水處理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不僅應符合本技術規范,還應符合***家現行的相關強制性標準。
2.酸洗廢水處理工程的處理規模和工藝應根據工業企業的水質、水量、處理要求和處理目的來確定,以保護環境,技術經濟可靠。
3.處理工程技術方案的選擇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準文件的要求,滲濾液處理后的出水應穩定滿足GB 8978-1996及當地相關排放標準的要求。
四.噴漆廢氣處理及凈化工程技術要求
噴涂過程包括噴涂、找平、烘干,每個過程都有VOC排放。噴漆室、流平室和干燥室的VOC產生量分別為60%、35%和5%,三道工序的面漆產生量分別為50%、20%和30%。噴漆室或噴涂過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是VOC和漆霧(顆粒物),流平干燥過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是VOC。漆霧顆粒小(***部分在10μm以下),粘度高,容易粘附在材料表面。在凈化有機廢氣之前,必須去除漆霧,然后必須進一步去除廢氣中的甲苯、二甲苯、非甲烷總烴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。




更新時間:2021-01-23 14:43????瀏覽: